控制船舶排放,海事如何出招?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4浏览次数:142

    《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已印发1年有余,船舶排放控制区也已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实施将近1年。控制船舶排放的难点在哪?海事管理机构做了哪些工作来确保这一工作顺利实施?又取得了怎样的效果?日前,记者将针对上述疑问,采访了河北、天津、浙江等海事管理部门。

  控制船舶排放刻不容缓

  "控制船舶排放可能会是未来控污的重点难点。"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环保厅厅长鲁修禄提出了《关于加强港口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的提案》。这位船舶设计专业出身的新任环保官员深有体会地指出,远洋航行的大船多使用重油,油质很差,排放量很大。

  数据显示,2014年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的二氧化硫为12.2万吨、氮氧化物为21万吨、可吸入颗粒物为1.6万吨、PM2.5约为1.5万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也显示,船舶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占到珠三角排放总量的14%和15%,分别为第三、第四大贡献源。

  珠三角的船舶排放现状只是全国的缩影。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船舶燃用高含硫量劣质燃油是造成港口污染排放的最大影响因素。目前,我国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65%为船用燃料油,少量用轻柴油(普通柴油)。根据《船用燃料油》(GB/T 17411-2012)标准,目前,我国的船用燃料油硫含量在1%-3.5%(10000ppm-35000ppm),是国四柴油(含硫量50ppm)的200倍-700倍。

  控制船舶排放刻不容缓。根据《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船舶燃油硫含量进行了严格摄制,将通过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设立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

  积极推广码头岸电

  在天津中港伟业码头,记者看到一艘船安安静静地靠在岸边,不冒黑烟,没有噪音,然而,通风、照明、通信和其他设施却运行正常。柴油机没有发动,船舶的电从何而来?原来,货轮一靠岸,船主就从船上牵出一根长长的电线,往码头上插上一个方形的电源柜。船舶自有的燃油发电机就停止使用,停泊期间使用电网向船用设备供电,从而大大减少船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这是天津海事局向靠岸船舶推广使用岸电的一个缩影。众多专家接受采访时均认为,要减少船舶污染,从目前的技术上看,推动船舶停泊期间使用岸电,航行期间使用低硫油是较为可行的。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也提出,鼓励并推广港口和船舶的岸电技术改造,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设施改造。

  船舶靠岸"油改电",将带来可观的环保效益。据天津海河海事人员介绍,一艘3000吨级船舶靠岸期间每天使用柴油发电所产生的污染量相当于一辆家用轿车行驶4000公里排放的污染量,大致相当于100辆家用轿车每天上下班所排放的污染量。

  "保守估计,目前靠泊我国港口船舶辅机发电年消耗燃料油约70万吨,如果全部用岸电取代辅机燃油发电,港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排放量将分别至少减少47665吨、37800吨和2214吨。"全国人大代表、连云港港口集团总裁白力群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目前,海事部门持续加大对船舶岸电的推广力度。"我们采取了宣讲会、宣传专栏、材料发放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单位宣传在港船舶使用岸电的重要意义,倡导更多的码头企业、船舶参与到使用岸电的活动中来。"海河海事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海事部门将适时开展"绿色码头"的评比活动,对评选结果优秀的码头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

  不过,岸电也并不能完全解决船舶排放。一位熟悉船舶运转的专家解释,船舶靠泊期间,主机处于关闭状态,只有辅助发电机运作,因此使用岸电效果较好。但在近海范围内,主机持续运作,船舶每次进港-靠泊-出港当中,主机污染排放占到了总排放量的60%以上,约70%的远洋船废气排放于距离海岸线200海里内的海域,所以,在近海设立排放控制区,强制区域内使用低硫燃油成为解决船舶主机污染的重要出路。

  加强监管宣传防超标

  自2017年1月1日起,环渤海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正式实施。

  1月4日,河北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停靠在曹妃甸港的某轮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轮在靠港前后没有进行过换油操作,执法人员对该轮进一步检查并抽取正在使用的油样,发现其不符合相关规定,于是对该轮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实施处罚。这是环渤海水域首例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燃油被立案调查的案件。

  据悉,为确保船舶排放控制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河北海事局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船舶排放控制区专项检查活动,加强辖区到港船舶的检查力度。秦皇岛东港海事处以微信公众号为信息宣传平台,不定期推送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要求和温馨提示,截至2月8日,累计推送达400人次。

  去年,天津海事局严格开展了靠港船舶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到港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船用产品检验证书、油类记录簿、燃油供应单证、油样保存、船舶燃油转换和合格燃油的使用等内容的监督检查,并加强供油作业现场管理。

  浙江海事局也加强了监管。自2016年4月1日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区实施以来,浙江海事局多措并举推进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对4159艘次船舶进行船舶排放控制区专项检查,发现违规船舶67艘次。对靠岸船舶开展船用低硫燃油抽样检测480艘次,共发现低硫燃油硫含量超标30艘次,均已按照要求进行处置。

  针对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浙江海事局积极争取浙江省人民政府支持,有力推动浙江省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通过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工作小组平台,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经信委等11家成员单位深化协作,建立完善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部门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制定《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并推进实施。同时,浙江海事局积极建言献策,将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内容纳入《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等文件、法规,积极助力"美丽浙江"建设。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