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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六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上海、浙江海事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
经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六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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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六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四个统一",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示范引领,积极推进内河航道网络化、区域港口一体化、运输船舶标准化、绿色发展协同化、信息资源共享化、航运中心建设联动化,协同推进港航一体化发展、绿色发展、率先发展,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一体两翼"格局,推动形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南京长江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联动发展的格局,努力实现长三角港航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内河航道网络化行动。
1.协同推进长三角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推进京杭运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工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湖州段、嘉兴段及杭州"四改三"段主体工程。大力推进芜申线、长湖申线、杭平申航道项目建设,开展苏申内港线航道项目的规划衔接与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支持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项目建设。
2.合力加快推进淮河出海通道建设。持续推进引江济淮航运工程。加快推进淮河干流安徽段工程实施进度,2020年底前全线378公里航道整治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其中三河尖至临淮岗船闸段62公里达到三级航道标准,临淮岗船闸至红山头段316公里达到二级航道标准。积极推动淮河出海通道江苏段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底前部分航段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洪泽湖区段航道整治主体工程基本完工,达到规划航道等级标准,洪泽湖至入海口段全面开工。
(二)区域港口一体化行动。
3.进一步优化港口功能布局。促进集装箱港口合理布局,以市场化为导向,优化近洋、远洋集装箱航线布局,促进南京等长江枢纽港与上海、宁波舟山、苏州等沿海集装箱干线港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在江海联运中的作用。2020年底前,形成干支联动、近洋远洋航线合理布局的协调发展格局。完善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干散货江海联运系统和集装箱、干散货江海直达系统。增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长江南京及以下沿江港口的干散货江海联运服务功能,积极支持3万~5万吨级集装箱船直达南京的海运直达优势发挥,重点发展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干散货及集装箱、长三角地区至洋山深水港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有序推进长三角苏北港口至连云港港的江海直达运输。2020年底前,实现芜湖、南京等主要港口至洋山深水港、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班轮化,基本形成大宗散货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协调发展格局。
4.完善江海直达、江海联运配套港口设施。加快推进小洋山北侧支线码头开发进程,上海、浙江共同加快形成具体规划、开发方案并签署合作协议,同步开展规划编制及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锚地布局。推进南通港通州湾港区航道、码头等建设。2019年底前,力争开工建设。
根据航道条件改善和运输发展需要,加强江海直达、江海联运配套港口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安徽、江苏沿江港口相关码头技术改造和锚地建设,增加大型船舶公共锚位数量。
5.加强港口资源整合。推进港口一体化运营,依托省级港口企业集团,深入推进安徽、江苏港口资源整合,提升一体化运营水平。2019年底前,省级港口企业集团一体化运营水平显著提升。
提升港口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加强航道、锚地等公共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共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港口公共资源集约化利用。
(三)运输船舶标准化行动。
6.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制定实施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推进船型优选工作。继续引导淘汰、改造安全和环保性能差的船舶,鼓励淘汰20年以上内河运输船舶。共同采取禁限行措施,限制高排放内河船舶使用。2020年底前,内河船舶标准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升。
7.加快江海直达船型研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研发和应用长三角水网至洋山深水港124标准箱(TEU)左右船型、长江干线至洋山深水港及宁波舟山港的江海直达系列船型,推进研发京杭运河苏北主要港口至连云港的河海直达集装箱、散货船船型研究。规划江海直达船舶推荐航路,加强水上安全监管。2020年底前,以集装箱船、散货船等为重点的江海直达系列标准船型得到规模化应用。
(四)绿色航运协同发展行动。
8.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严格实施船舶排放防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提升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鼓励地方出台政策,协同推进400总吨以下内河运输货船加装生活污水存储装置,限期淘汰船舶污染物处理装置和污染物收集储存能力不达标的船舶。强化船用燃油品质监管,加强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装备的配备或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在落实既定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起,海船驶入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内河船舶、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如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积极推动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加快落实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方案和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督促建立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做好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力争2020年6月底前,江苏省、安徽省纳入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的水上洗舱站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船舶垃圾和污水达标排放或者集中处理。
9.积极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大力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降低岸电使用成本,着力提高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率,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力争2019年底前,主要港口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任务。新建码头依法设计、建设岸电设施。2020年底前,长三角内河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基本实现岸电全覆盖。
推动长三角区域率先对大型客船实施靠港强制使用岸电措施,鼓励邮轮优先使用岸电措施,试点施行沿海港口码头大容量高压变频岸电设施首次投入使用前检验检测制度,积极探索港口、航运及岸电运营企业的岸电使用安全责任分担机制和保险赔偿制度。
加强港口节能减排,推动港口设施设备清洁化,逐步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的港口设备。力争2020年底前,全部淘汰长三角国一和国二标准的港口作业机械和车辆,新增和更新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和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动力,沿海港口新增和更新拖轮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积极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电动船舶的应用。新增公务船、支持保障系统船舶原则上优先采用电动或LNG动力。鼓励各地加大对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的补贴,实施优先过闸、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实施长江干线LNG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20年底前,长三角区域水上LNG应用实现明显突破,力争新建公务船舶和内河船舶应用LNG比例达到10%以上,船舶LNG加注站基本满足LNG动力船舶发展需要。
(五)信息资源共享化行动。
10.大力提升海事港口服务效率。完善船舶通关"一站式"作业,推进船舶证书电子化,推进"单一窗口"建设。2020年底前,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常态化。积极推进港口主要业务单证电子化,加强港口作业单证数字化流转和信息的交换共享。2018年底前,上海、宁波舟山港等沿海主要港口基本实现外贸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电子化。2019年底前,南京等沿江主要港口实现外贸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电子化。2020年底前,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主要单证基本实现电子化,集装箱港航企业的业务信息实现交换共享。
11.推进港航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港航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加强电子报文标准的应用,推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建设大宗散货、集装箱江海联运等公共信息平台。2020年底前,主要外贸集装箱港口接入东北亚物流信息服务网络(NEAL-NET),建成舟山江海联运公共信息平台,主要港航企业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对接。
(六)航运中心建设联动化行动。
12.全面提升现代航运服务能级。支持上海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拓展邮轮产业链,吸引各类国际性、国家级航运组织落户上海,增强宁波、舟山、南京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对照国际标准,合力补齐高端服务业短板;推动长三角航运咨询机构和高等院校合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运智库,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地位。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共同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
13.推动整合航运指数资源。丰富和优化现有的航运指数体系,加强分工协作,促进优势互补,拓展航运指数在金融、保险领域的应用,积极稳妥发展航运金融衍生品业务,共同提高航运指数的国际影响力。2020年底前,形成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指数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框架下,发挥好上海组合港管委会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的作用,形成各方共同支持参与、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落地,着力解决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动长三角港航协同发展。
(二)加强政策协同。
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的资金补贴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协同推进港航绿色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共享。
(三)强化监督考核。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任务措施。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实施方案考核机制,细化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加强对接,将本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月上旬前报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加强督促指导,于每年1月底通报协同推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发展情况。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