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确立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协调机制

发布者:李志平发布时间:2023-11-16浏览次数:309

11月14日,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的协调机制》(沪海船员〔2023〕174号),正式对双方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通报机制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这是继双方于今年6月签订《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合作备忘录》以来,对于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工作的又一次突破性探索,对于提升上海地区海事劳工公约履约能力、进一步做好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为注册地在上海的船东公司及所属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上海地区承担劳工责任的船舶管理公司众多,管理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数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工作数量居全国首位。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上海海事局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统一部署,积极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率先共同开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海事劳工条件联合检查和发证工作,并在工作中不断磨合和探索,逐步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截至2023年11月13日,双方共同为182艘次的船舶开展海事劳工条件联合检查并签发证书。

为固化机制、优化流程,双方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本协调机制。机制明确了“共同管理、联合检查,一家发证”的工作模式,并对如何接收申办材料、如何开展现场检查、如何应对检查缺陷、如何签发和撤销劳工证书等流程环节进行了细化明确,有力规范了上海地区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工作的开展。

本次协调机制的正式建立,是双方进一步落实《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合作备忘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双方履约合作达到了一个新的层次,树立了“海事”“人社”省级平台的合作典范,为全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工作提供了“上海经验”。接下来,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持续完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船员合法权益,积极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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