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修改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22浏览次数:163
国家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2010年3月15日签署第190号海关总署令,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 的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国家海关总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第七条第三项由"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修改为"国际转口贸易"。 上述修改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此, 国家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4号)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