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的有关规定,受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定于2011年5月14日(周六,13:00-16:15)举行本市航运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持有效身份证或合法身份证明;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并在航运经纪或相关公司工作、实习一年以上;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
二、报名材料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现场确认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上海市航运经纪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航运经纪或相关公司一年以上从业或实习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上海市航运经纪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可通过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网站下载,也可以现场填报。
三、报名时间
2011年3月23日-4月1日(双休日照常)
上午9:30至下午16:00
四、报名地点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地址:本市虹口区霍山路150号102室
咨询电话:戴老师 65853850-8028/13764514762
林老师 13816860525
交通路线:13、22、25、33、47、842、868、746、地铁四号线(大连路出口)
五、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具体如下:
1、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经纪人管理制度、竞争法律制度(自修:民法学原理、合同法律制度);
2、经纪执业资格专业科目:航运经纪业务(分为租船、买卖船两种试卷,报名时任选一门)考题原则上用英文出题,答题可用英文或中文,每题只能用一种语言答题(英文缩写除外)。
六、收费标准
1、两门科目考试报名费10元,两门科目考务费140元;
2、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教材40元、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和教材60元。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邮寄考试成绩合格单,考生也可在上海经纪人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八、颁证
本次取得经纪执业资格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成绩均合格者,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航运)考核合格证明》(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颁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培训辅导
航运经纪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培训与考试相分离原则,是否参加考前培训由报考人员自愿选择。凡参加考前培训的,在报名点同时报名。
咨询电话:吕老师 65853850-8040 /13901986928
王老师 15802152556
十、注意事项
1、为加强对经纪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体系建设,本次报名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2、违反《上海市经纪执业资格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发证部门收回《经纪执业资格(航运)考核合格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准考证在4月24日通过邮局邮寄给考生。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