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事中心伦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12浏览次数:462

一、伦敦曾是世界上唯一的金融中心,为其成为世界海事中心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19世纪中叶至"一战"前,伦敦是世界上唯一的金融中心, 有著名的伦敦股票交易所及世界各大银行组成的金融城, 英镑在世界上居霸主地位;"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世界货币体系形成,世界金融中心转移到了纽约华尔街。
被称为国际航运市场晴雨表的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设在伦敦, 这是世界上唯一的一家世界性的航运交易所。1823 年,波罗的海俱乐部成立。1900 年,波罗的海俱乐部与伦敦航运交易所合并,成为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现在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有600 多家公司成员, 并派出2000 多名代表在该交易所工作。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是一家私人公司,它的成员必须持有它的股份。
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为需要船舶的人及拥有船舶或经营船舶的人提供服务, 使货物可以找到船舶,船舶可以找到货物,大大地方便了货主和船东,促进了世界海运经济贸易的发展。航运交易是该交易所的主要活动, 全世界不定期货船市场上大约四分之三的干散货运输量由该交易所的成员经手。交易所的另一项主要业务是商品及期货交易,主要从事谷物、马铃薯、大豆及肉类的期货交易。交易所的业务在各类市场口头进行,谈判成功后就签订运输合同或买卖合同。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每年可为英国赚取纯收入达3000万英镑左右。直到今天,仍由波罗的海贸易海运交易所控制着全球每天的干散货海运运价。
二、伦敦是世界保险业的中心,在伦敦诞生了从事海上保险的劳合社, 三个多世纪以来为世界海运界提供了独特的服务,意大利是近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14 世纪中期,意大利北部经济十分繁荣,是国际贸易的中心。在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等地,出现了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起初,人们仅是在口头上达成海上保险合同,后来出现了书面形式,在地中海一带城市开始有了从事草拟和撰写保险契约的专业人员。美洲新大陆发现之后,特别是在1588 年英国消灭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接着又打败了"海上马车夫"荷兰之后,英国的海上力量崛起,成为欧洲之首, 随之促进英国的对外贸易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欧洲海上保险的中心逐步转移到了英国。
劳合社在海上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1683 年,英国人爱德华劳埃德在泰晤士河畔开设了一家咖啡店, 顾客主要是经营远洋航海业的船东、船长、商人、经纪人和高利贷者。这些人经常在咖啡店交换航海信息,达成海上保险交易,该咖啡店逐渐成了海上保险交易的中心。为了给交易双方提供充分的信息,1696 年劳埃德咖啡馆开始出版《劳埃德新闻》,每周3 期,主要内容是海事航运消息, 并登载了有关海上保险更为详尽的信息,成为最具有国际海事影响的刊物。随着保险业务的日趋扩大, 原有的咖啡馆已经无法满足交易者的交易需求。于是在1771 年,79 个劳埃德咖啡馆顾客各出资100 英镑,另选新址,以专门经营海上保险业务。至此,它就成为一个专门经营海上保险的保险人组织。1871 年由英国议院通过了《劳合社法》。劳合社向政府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劳合社为英国最大的保险组织,英国海上保险的中心和国际保险业历史悠久并最具影响力的保险组织。劳合社本身是个社团,更确切地说是一个保险市场, 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相似,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的服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劳合社由其社员选举产生的一个理事会来管理,下设理赔、出版、签单、会计、法律等部,并在100 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该社为其所属承保人制定标准格式的保险单、保险证书等。此外,还出版有关海上运输、商船动态、保险海事等方面的期刊和杂志,向世界各地发行。
1885 年5 月, 世界上第一个船东互保协会BRITANNIA 成立,主要承接保险公司不愿承保的业务,由船公司自己搞互保。第二年又成立了北英保赔协会。之后,英国保赔协会、西英保赔协会、伦敦轮船保赔协会等船东互保协会相继成立。19 世纪后期, 以英国为中心的船东保赔协会群体在世界上形成了。
1906 年,英国制定了《海上保险法》,规定了标准的保单格式和条款, 又称为劳合社船舶与货物标准保单。《海上保险法》对资本主义各国的保险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被认为是一部权威的海上保险法典。
经过100 多年的发展, 海上保险早已成为保险业中的一项独特保险业务, 它通常由各国海商法规范,并最早走向国际化。
三、国际海事组织及大多数在海运界有着重要影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的总部设在伦敦, 使伦敦成为世界海事的政治、立法、商业及信息中心。
1. 国际海事组织(IMO)
为了在国际范围内改善海上航运业安全,1948 年3 月6 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海运会议上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IMCO)(1958 年3 月17 日生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 于1982 年5 月22 日起改为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加强该组织在国际海事方面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海事和海运技术领域起到更大的作用。IMO 的总部长期来一直设在伦敦, 是联合国在海事方面的1 个专门机构, 现有168 个成员国和3个副成员,主要负责海事所涉及的安全、保安、海洋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实际上近些年其涉及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大, 如涉及与航运相关的反恐保安、大气污染、生物污染、拆船等。国际海事组织是个技术性组织, 多数工作在一些委员会和分委会中开展,有海上安全(MSC)、环保(MEPC)、法律、技术合作、便利等委员会,其中海安会(MSC)
是历史最悠久的委员会, 其分委会包括航行安全(NAV), 无线电和搜救(COMSAR), 培训与值班(STW),危险品运输,固体货物和集装箱(DSC),
船舶设计和设备,防火,稳性和载重线,渔船安全(SLF), 船旗国履约(FSI) 及散装液体和气体(BLG)等。
国际海事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下有理事会(每年两次)和(上述的)委员会(每年1~2 次);日常工作由秘书处承担,秘书长为最高行政执行官,秘书处下设5个司,分别为海上安全司、海上环境司、法律事务及对外联络司、行政司和会议司,总计为300 余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国际海事组织与联合国及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订有合作协议。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决议案是各国造船、设计、检验、航运、海事等政府管理部门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文件。
国际海事组织已促成通过了其中包括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在内的51 个公约和议定书,并通过了800 多个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污染和相关的规则和建议书。
我国在联合国恢复合法地位后,于1973 年3月1日正式参加国际海事组织,1975 年当选为理事国。目前, 我国在国际海事组织中已当选为A类理事国,随着我国国力的日益增强,我国在国际海事组织立法过程中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彰显,发挥着发展中大国的作用。
2.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
世界上成立最早的船级社,为英国的劳埃德船级社,它于1760年在英国伦敦爱德华劳埃德咖啡馆成立,并由此得名。船级社作为保险公司与船东之间的第三方, 专为船舶定级, 以决定保费大小。其最早的工作是船舶入级业务,为船舶保险提供服务。在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产生后,船级社接受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开展法定检验, 并签发相应的证书。除了开展入级与法定检验等业务外,近年
来,船级社的业务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和延伸,除传统的海上业务外,还开展了大量的陆上业务。
IACS 是在1968 年奥斯陆举行的主要船级社讨论会上正式成立的。IACS 成立的目标是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促进海上安全和环保标准的提高,并与国际海事组织和相关的涉及海运和造船的非政府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目前, 只有符合其成员标准的船级社才可被接受为其成员,世界上90%以上的商船入级IACS成员的船级。IACS 现有美国船舶检验局(ABS),法国船级社(BV), 中国船级社(CCS),挪威船级社(DNV), 德国劳氏船级社(GL), 韩国船级社(KR0), 英国劳氏船级社(LR), 日本海事协会(NK), 意大利船级社(RINA) 和俄罗斯船级社(RS)等10 个正式成员和1 个准成员。中国船级社于1988 年加入IACS,并两度出任IACS 主席。IACS 由理事会领导,下设综合政策(GPG)及
法定(SP)、轮机(MP)等专业技术委员会,另外还根据需要, 设立一些工作组或项目组来研究制定具体技术标准等工作。主要技术工作涉及船舶强度、机械(主辅机)和电气、稳性和载重线、集装箱、消防、救生、液化气船和化学品船、海上防污染、材料和焊接、系泊和锚泊等。IACS 制定了涉及上述各方面的一系列的统一要求(UR)和对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等的统一解释(UI),特别是近年来推出了油轮和散货船共同规范(CSR)。
3. 国际海运联合会(ISF)
国际海运联合会是一个世界性的船东组织,成立于1909 年,致力于涉及海员资源及其雇佣等问题,并代表船东的利益。
国际海运联合会主要由世界上具有航运影响力的相关国家的船东协会所组成, 国际海运联合会现有32 个正式会员和2 个副会员,其会员拥有船舶的吨位超过世界总吨位的一半。国际海运联合会的工作重点放在劳动标准方面, 经常与工会打交道。在许多问题的解决上,雇主与工会的看法难免不同,因此,国际海运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和提出雇主的观点。
国际海运联合会还为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担任咨询工作。在国际海事组织里,国际海运联合会主要关心船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制定了1978 年《关于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国际海运联合会的活动还包括船员工资、建立并协调与工会的关系、船员配备与组织等。国际海运联合会主要代表船东利益, 但它与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事组织(IMO)合作,积极参加拟订与海员雇佣条件、健康培训和福利有关的重要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决议, 对航运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4.国际航运公会(ICS)
国际航运公会成立于1921 年,是国际商船船东及管理公司的组织, 主要由世界上具有航运影响力的相关国家的船东协会所组成,目前包括36个正式会员和7 个副会员, 这些成员拥有的船舶超过世界商船总吨位的50%。国际航运公会代表着不同国家、不同海运贸易体的共同观点,主要涉及影响航运的技术、法律或运作等方面的问题。由于航运的国际性, 国际航运公会致力于在国际层面上立法,它积极参加IMO 的立法,以使其会员的意见体现在IMO 立法过程中。国际航运公会的独特性还在于它代表了不同航运贸易体的共同利益,包括散货船、油船、客船及集装箱船的船东及管理公司。
5.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
自1970 年以来,该组织一直体现着众多独立油轮船东的声音,以确保油轮运输的安全性、责任性和竞争性。该协会会员资格对从事油类和化学品运输的船东或管理公司是开放的, 但由石油公司和各国政府所拥有的油轮(含化学品船)船队不准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世界上80%油船船队由独立油船船东掌控,而其中大部分属该协会会员。目前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由270 多个油轮船东作为它的会员,拥有油轮及化学品船3 100 艘,计2亿4 千9 百万载重吨。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它成立的宗旨是为会员之间交换意见提供场所,促
进运输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支持业界自由竞争,维护独立油轮船东的利益,加强技术和商业之间的交流。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特别强调于它所提供的服务对它的成员具有实际价值。
6.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INTERCARGO)
该组织创建于1980 年,是由世界各国或地区的相关船东组成的一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也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完全致力于为干散货航运需求服务的国际船东组织。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的宗旨是营建一个安全、高效和环保的干散货船运环境,以便其成员在这一环境中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具有竞争性、安全性和获利性。国际干散货船东协会致力于加强干散货船船东及管理公司在市场和立法方面的合作。
7. 救助协会(SA)
1856 年,一些劳埃德保险公司的保险商及伦敦海运保险公司的代表成立了该协会,1971 年10月被英国女皇命名为"救助协会"。协会成立的目标是在船舶海事及财产损失方面保护商人和船东的利益。协会的主要作用是处理船舶及货物受损事件,并进行调查。该协会是非营利性的,为任何船东或货主提供服务, 根据服务时间和难度收取费用。它不仅是一个保险机构,也为保险商、船东、保
赔协会、政府及制造商提供服务。如果船舶遇难需要施救,协会通常会联系拖轮,并安排施救方式;如果船舶沉没或搁浅, 协会就派去救助官员提出建议。船舶修理是协会十分重视且占很大比例的一部分工作。救助协会的船舶调查人员不仅要注意船舶的损坏程度,协商修理成本,还要明确船舶受损的原因, 在船方或受损方之间合理划分修理费用。协会的船舶调查人员对货损的善后处理提出建议,对货物的贬值情况进行评估,在适当的地点安排货物的修复或出售。救助协会每年大约处理1 500 个案例, 帮助政府、船东、商人等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该协会正在不断发展壮大自己,以参加更多的海难救助,解决更多的海事纠纷。
8.总部或代表处设在伦敦并与海事相关的其他一些国际性组织
a. 政府间组织(IGO)
英联邦秘书处;英联邦电信组织;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驻英办事处; 东北大西洋保护海洋环境委员会。
b. 非政府组织(NGO)
海洋保护咨询委员会; 国际海上无线电委员会;国际船舶代理与经纪协会;国际航海学会联合会;国际律师协会; 国际基督徒海事协会;国际燃料工业协会;国际散货码头协会;国际货物装卸协调联合会;国际造船工业协会;国际船长协会;国际港湾协会;救生设备制造商协会;国际海上救助联盟;国际救生艇联盟;海洋工程、科学及技术协会;国际海事承包商协会;国际引航员协会;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国际散装化学品船协会;国际帆船联合会;国际船舶供应商协会;国际救助联盟; 国际运输工人联盟; 国际油轮船东污染联盟;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国际石油及气体制造商协会; 国际保赔集团协会; 英国皇家造船师学会;国际气槽船及码头营运商协会;世界核运输协会。
四、伦敦提供的国际海事服务
1.伦敦海事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
a. 政府机构与社团:英国政府、国际海事组织、与海事相关的非政府国际组织、船级社、劳合社、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
b.辅助服务:媒体及出版、研究咨询、信息通讯、海关服务、海事教育、船舶注册;
c.中介服务:法律顾问、班轮代理、海事保险、船舶经纪、技术咨询及服务。
2.英国海事服务情况一览
(1)英国船舶吨位数。从1975 年的5000万载重吨降至1999 年的270万t;2007 年又回复到1300万t,比1999年增加5倍。
(2)英国海事服务业在全球市场中的比重(2006 年):
 
船舶金融
18%
保险-承保
23%
保险-保护和赔偿
65%
劳氏注册
19%
油轮期租
50%
干散货轮期租
30% - 40%
旧船交易
50%
(3)英国海事服务业创造的收益。2006 年英国海事服务业赢利15 亿英镑, 其中: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3.22 亿英镑),法律服务(1.9 亿英镑),保险经纪人(1.7 亿英镑),银行(1.5 亿英镑),劳埃德船级社(1 亿英镑)。
(4)英国海事服务业提供的就业机会。提供直接就业人数14 300 人, 其中4 200 人从事船舶经纪,3 150 人涉足保险等相关行业,2 500 人提供法律服务,1 850 人专事船级社业务。另外在银行、会计、出版及国际组织领域各有500名从业人员。
(5)英国海事服务业的规模。占全球船队20%的船东在英国设有代表处, 仅希腊船东在伦敦的各类代理机构就多达120 家,雇员人数超过1 500人。在伦敦有460 家船舶经纪行从事船舶及货运经纪,50%为油轮业务,其余30%到40%为干散货期租业务。全球超过50%的新增船舶及二手船舶的交易是在波罗的海航运交易所完成, 每年的交易额超过340 亿美元。
(6)航运业对英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异常明显。航运业提供了212 000 个工作岗位, 其中的155 000 个岗位为英国本地人占有。2007 年航运业为整个英国GDP 贡献了98 亿英镑。包括间接因素在内,航运业每年为英国政府贡献税收29 亿英镑。
3. 伦敦海事服务中心的主要优势:
伦敦的航运产业依旧活跃, 尽管许多船舶不在英国注册或悬挂英国国旗, 但不少国际知名的集装箱船公司、大牌油轮船队,以及许多干散货船公司的管理总部都设在伦敦;伦敦的船舶经纪公司作为商业航运活动的支柱,其规模、专业性以及提供的各类服务是世界其他地区一时无法超越的;世界闻名的国际保赔集团协会将伦敦作为其活动据点,是其他城市无法替代的;英国的法律、法院体系及法律事务等备受全球关注,成为伦敦海事服务中心的重要资产;总部设在伦敦的国际海事组织是全球最重要的政府间海事机构, 成为伦敦海事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4. 伦敦海事服务中心面临的挑战:
公私产业之间有待密切整合, 挖掘各自在航运中心应有的价值;成本压力以及海外竞争对手的影响日趋增加, 世界其他地区出现了新兴航运中心(如新加坡、上海、香港、比雷埃夫斯等),正在给伦敦的航运中心地位带来巨大威胁;
随着精于船舶经纪业务的市场新秀(比雷埃夫斯、汉堡甚至日内瓦)不断出现,对伦敦的海事服务产业形成蚕食;许多位于伦敦的航运媒体和辅助公司为拓展
自身业务,纷纷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于是出现了知识转移,并最终发展成为地区性的海事中心,与伦敦的世界海事中心地位竞争。
 
                                                                                                                                                                                    资料来源:中国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