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闽海事建联动互保机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24浏览次数:19

 

日前,浙江海事局与福建海事局在杭州共同签署了《浙江海事局福建海事局关于海事监管联动互信保障航运安全的地区间合作备忘录》。
    浙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海事一家人,海事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理念,加强两局相关海事业务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有效消除两局相邻水域的"监管盲区",进一步维护浙闽交界水域安全形势稳定。
    据介绍,在这一机制下,两局将健全浙、闽安全诚信船舶管理制度和重点跟踪船舶管理制度,相互承认对方船舶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给对方安全诚信船舶以同等优惠待遇;完善监管信息通报和联动机制,双方在实施船舶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对方登记船舶在本辖区航行、停泊、作业时,存在严重缺陷、重大违法行为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船籍港主管机关;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开展区域性执法联动;建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互助机制,在不增加船公司负担的前提下交叉调派审核员,在收到船舶审核委托时予以优先安排;建立海上巡航、搜救和事故应急合作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巡航和应急演习,浙闽沿海相邻水域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险情,双方将第一时间通报对方,形成海上搜救与突发事件处置合力;建立船员管理业务协作机制,开展船员培训、发证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针对浙闽沿海相邻辖区的砂石运输船船舶配员和船员持证现状进行协商研究。
    此外,两局还将在对方船籍港船舶安全信息、对方船籍港船员管理信息等方面加强传递与交换,并开展业务交流、培训等方面合作,联合进行水上安全监管相关课题研究。
来源: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