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所驻沪代表获准加盟上海律师协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1-29浏览次数:13

    港澳律所驻沪代表首次获准加盟上海律师协会,作为上海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特邀会员将有望与内地律师同享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获得律师协会提供的福利等。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陈乃蔚接受采访时表示,上海此举开内地律师界之先河。香港事务律师和诉讼律师在专业范畴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他们同时具备更佳的能力处理涉及资本市场、企业融资、证券和知识产权海事法等范畴的各类法律工作,他们和内地律师既是同行亦是竞争对手,但这种竞争又大大提高了两者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使法律专业得到更广泛的发展。

  为加强管理令其更适应上海国际化发展的新形势,上海市律师协会大胆提议,更改章程,除了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列入作为在上海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外,还将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和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也纳入特邀会员之列。

  陈乃蔚指出,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加快建设,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已达65家。

  吸纳他们成为新的会员,有利于港澳地区律所更好地融入上海律师行业,上海律师协会在增强对这些律所管理的同时,亦希望他们为大陆律所的发展提供经验和建议。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