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港“江海直达”全面提速

发布者:彭宜蔷发布时间:2011-07-02浏览次数:234

    编者按:武汉至上海洋山港"江海直达"外贸集装箱航线是武汉新港航运服务的"生命线",保障提升航线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围绕市政府关于保障提升"江海直达"外贸集装箱航线航运服务工作的意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纷纷拿出具体措施,开启"绿灯",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本版刊登各方服务承诺,以接受监督。

  部门服务承诺

  (一)武汉海关

  1、设置"江海直达"优先通关通道,在接单辅助系统中,增设"江海直达"代码(Z),设为优先级别,实行优先接单、优先查验、优先放行、优先制作出口关封的"四优先"通关服务。

  2、加强对报关单的监控,不断提高报关单的通关时效,对不查验的报关单做到当日申报,当日放行。

  3、坚持节假日预约通关制度,为"江海直达"进出口货物创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对外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及收费标准。

  2、强化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对"江海直达"集装箱及货物实行优先报检、优先查验、优先放行。对进出境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木质包装及检疫出有害生物等需要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后才能进出境的,优先进行处理。

  3、节假日预约服务。节假日需要办理检验检疫放行手续的,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对外公布预约电话。

  4、改善服务手段,提高通关速度。加强电子化建设,推进"电子报检、电子审单、电子签证、电子转单",实施海港版快速查验、放行系统,提高通关速度。

  5、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投诉信箱和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对投诉内容做到件件有回音。

  6、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服务。密切关注境外检验检疫动态,及时将获取的国内外有关检验检疫新法规、新措施、疫病疫情动态、信息、标准等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公告版对外发布。

  7、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我办事处咨询、办理检验检疫相关事宜的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首问必答,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热情主动引领到相应的科室,明确责任交接。

  8、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纪律和"八严禁"规定,加大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建设,对违反承诺和纪律的行为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三)长江海事局

  1、为保障集装箱船舶顺利出港,长江海事局相关签证点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对外开放签证窗口,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要求开展船舶签证工作。

  2、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及危险品货物的申报工作,为防止危险品货物的瞒报,保障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安全,原则上在白天工作时间内受理,并当日办结。

  3、申请船舶安检复查的船舶,如提前24小时申请预约,不论节假日,均在船舶抵港后立即派员进行复查。

  4、如遇恶劣天气或其它原因需采取临时水上交通管制的,解除管制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外贸集装箱船舶优先放行。

  (四)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

  1、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武政[2011]33号"文件精神,围绕提高武汉新港航运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江海直达"航线品牌,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2、积极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商务局(口岸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江海直达"航运管理实施细则及航运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督促本地港口企业加强生产调度,提高作业效率。

  4、围绕改善航线运营的外部环境,积极争取在通关服务、船运管理和集装箱卡车通行等方面的支持。协调上海港务集团对我市发往上海洋山港的集装箱船舶优先装卸,减少压港现象。

  5、加强对"武政[2011]33号"文件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办,及时查找"江海直达"航线航运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五)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1、做好运力调控。凡从事武汉至上海洋山港集装箱"江海直达"航线运输的船公司,需向市港航局提出申请,并将交通运输部批准的营运证书备案。市港航局将按照"江海直达"集装箱运输发展的需要,确定武汉至上海洋山港"江海直达"航线的船舶数量和服务标准。今后"江海直达"集装箱班轮平均实载率不足70%时,不再增加新的运输班轮。

  2、发布船期信息。由市港航局收集船公司开行武汉阳逻港至上海洋山港集装箱班轮的信息,并于每月29日前,在武汉交通运输委员会、武汉市港航局、武汉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和武汉国际集装箱转运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步发布次月武汉阳逻港至上海洋山港集装箱船期信息,服务外贸企业。

  3、加强运营监管。市交委协调长江海事局,采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加强对武汉至上海洋山港集装箱"江海直达"航线运输班轮的监管,减少或杜绝"江海直达"班轮中途停靠装载货物的现象,真正实现点对点直航运输。对中途停靠装载货物的行为,给予船公司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武汉至上海洋山港集装箱"江海直达"航线运营补贴资格。

  4、做好奖励审核。配合武汉新港委、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做好航运企业集装箱"江海直达"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审查工作。

  (六)武汉市商务局(口岸办)

  1、加强口岸管理,加快阳逻港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相关政策,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江海直达"补贴政策按时实施工作。

  2、建立水运口岸通关服务工作机制。市口岸办建立由查验单位、码头、船公司和外贸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口岸通关工作中实际问题。

  3、做好口岸通关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阳逻港口岸联检大楼"一站式"服务功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升通关效率,缩短通关时间。

  4、积极开展口岸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提高口岸服务质量。

  (七)武汉市财政局

  1、做好 "江海直达"航运管理实施细则及航运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

  2、做好"江海直达"补贴资金筹措、按季结算以及审核、监管、核发等相关工作。

  企业服务承诺

  (一)航运企业

  1、从武汉始发至上海洋山港,确保航程时间在72小时内到达,全年准点率达到规定的要求(恶劣气候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班轮实际始发时间与计划始发时间的误差不得超过2个小时,且沿途不得停靠装卸货物;

  3、严格按照承诺的计划班次运营;

  4、积极组织上游地区的货源到武汉中转,并做好与国际干线集装箱班轮的衔接;

  5、按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船舶始发、到达、停泊时间及航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6、违反"江海直达"集装箱航行补贴规定时,接受取消班次补贴,直至取消"江海直达"航线补贴资格的处理。

  (二)港口企业

  1、全力支持"江海直达"航线航运服务工作,服从"江海直达"外贸集装箱航线航运服务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和调度;

  2、对"江海直达"航班,优选计划、优先靠泊、优选装卸,船舶从抵港到离泊不超过24小时;

  3、对"江海直达"出口货物安排专用码头、专用通道、专区堆存、专班服务,快速装箱,协助快速通关,并提供24小时提交箱作业服务;


  4、全力配合,高效服务,确保集装箱货物装船、卸船作业时间合计不超过15个小时;

  5、提供完善的港口物流综合服务,优先安排装卸船作业、优先安排掏装箱作业、优先安排联检查验作业,协助报关、报检,安排或协助集装箱车队快速抵达港区;

  6、及时公布"江海直达"班轮及货物港口作业信息;

  7、以优惠费率吸引水水、水陆外贸集装箱中转;

  8、在交通运输部制订的港口费收入规则范围内合理收费,不乱收费、收小费。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