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验检疫部门严控上海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10浏览次数:145

    自2012年2月1日正式对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以来,截止至上月20日,上海检验检疫局共受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7925批次,总计412.39万吨,货值86857.63万美元,其中共检验进口危险化学品4062批,查出进口危险化学品不合格462批,总计155.93万吨,总计154.75万吨,货值4514.70万美元,不合格比例11.4%。不合格原因主要集中在未加贴危险公示标签或标签形式内容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该局对不合格货物均采取技术整改的处理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对企业通报近期的工作动态及检验监管情况,保障上海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质量安全,4月27日,上海检验检疫局召开"上海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政策宣贯暨情况通报会"。会议邀请了上海地区化工企业近200家,其中包括国际知名的陶氏化学、巴斯夫、拜耳、道康宁等跨国企业高层代表,上海市安监局、海事局、航空安全管理局等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到会并发言,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领导出席会议。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不规范,特别是无中文标签,将会导致其在仓储、运输、使用等各环节操作时的使用人员误用,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企业以及消费者应引起高度关注。

  据统计,2011年上海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总批次高达4万批,且规格品种繁多,涉及各行各业,除常见的油漆涂料、油墨、树脂、胶粘剂、石油及天然气产品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外,危险化学品作为一种原辅材料已应用在各行各业,用途非常广泛,玩具、家具、轻工等行业都不同程度使用危险化学品。

  新危化条例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新危化条例突出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签等检验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将主要对进出口危险品的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等项目进行符合性检验,进口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还要求使用中文标签;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将不得进出口。

  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带来的安全风险,确保危险化学品顺利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建议进出口企业:一是报检时应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等报检资料;二是搜集和了解进口国对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包括《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等知识以及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最新规定和相关标准,掌握化学品的分类、标签审核和安全数据单的制作知识;三是掌握产品危险特性,采购相适应的包装,对危险化学品灌装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避免因危险化学品渗漏、撒漏而造成安全事故,切实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来源:上海市口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