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次会议在伦敦召开
2011年7月11日至7月15日,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次会议在国际海事组织总部所在地伦敦召开。会上,具有强制性的国际航行船舶温室气体(GHGs)减排措施由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公约)附则VI缔约国一致通过,标志着世界首部行业性的具有强制实施效力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规定就此诞生。
对防止船舶污染大气作出规定的MARPOL公约附则VI之修正案,在附则VI中新增了第4章,对有关船舶能源效率方面作出了规定,即促使新船能效设计指标(EEDI)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具有强制力。其他对于附则VI的修正案包括新增一些新的定义和调查和发证的要求,包括格式化国际能源效率证书。该规定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并预计将在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然而,根据该章节第19条的规定,主管机关可以放弃要求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遵守有关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的要求。这种放弃将不适用于下列400总吨以上的船舶:第4章生效日起4年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生效日起4年零六个月后船舶龙骨安放到位或处于同等建造阶段;或者生效之日起4年后新船或现有船舶进行重大翻新和改建的。
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是一项非说明性、基于执行力的机制,供行业内船舶特殊设计的技术选择使用。一旦达到要求的能源效率层级,船舶设计者和建造者就能自由使用更为精简效能的船舶设计解决方案以遵守相关规定。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为船舶运营商建立了一种改进能源效率的机制。
日期:2011年7月15日
对防止船舶污染大气作出规定的MARPOL公约附则VI之修正案,在附则VI中新增了第4章,对有关船舶能源效率方面作出了规定,即促使新船能效设计指标(EEDI)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具有强制力。其他对于附则VI的修正案包括新增一些新的定义和调查和发证的要求,包括格式化国际能源效率证书。该规定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并预计将在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然而,根据该章节第19条的规定,主管机关可以放弃要求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遵守有关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的要求。这种放弃将不适用于下列400总吨以上的船舶:第4章生效日起4年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生效日起4年零六个月后船舶龙骨安放到位或处于同等建造阶段;或者生效之日起4年后新船或现有船舶进行重大翻新和改建的。
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是一项非说明性、基于执行力的机制,供行业内船舶特殊设计的技术选择使用。一旦达到要求的能源效率层级,船舶设计者和建造者就能自由使用更为精简效能的船舶设计解决方案以遵守相关规定。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为船舶运营商建立了一种改进能源效率的机制。
日期: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