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福建省政府公布了关于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十条措施,提出将试点推进厦门港启运港退税政策,推动将厦门航运交易所作为两岸航线运价备案受理机构并发布海峡航运指数等。
十条措施主要是:高起点编制发展规划;加快构建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大力促进各类航运要素集聚;支持壮大集装箱业务;加快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推动深化两岸航运合作;优化航运发展环境;构筑航运人才高地;实施用地用海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福建省将通过构建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促进各类航运要素集聚、支持壮大集装箱业务、加快国际邮轮母港建设及深化两岸航运合作,把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打造成为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国际一流的邮轮母港、对台航运的先行区和主通道、高端航运服务要素集聚区,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其中,福建省将支持厦门航运交易所建设;支持组建以厦门为船籍港的大型航运企业;吸引国际知名航运经纪人公司、大型船舶管理公司落户厦门或在厦门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厦门打造全球石材采购首选平台和国际性石油现货交易平台;支持厦门大力发展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业;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厦门港发展航运金融、保险、租赁、海运结算、后勤补给等航运要素集聚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