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运标准合同有了“上海格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29浏览次数:150

   长期以来,我国航运业沿用西方合同,一旦产生纠纷也根据合同接受西方仲裁,缺乏自己的话语权。为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历时4年,完成了《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的制订,并于26日对外宣布正式出版。据悉,这不仅是我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首次将各类航运标准合同汇集成册,也是我国出版界首次系统出版航运标准合同。该文本将为中国航运业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

  目前,我国水上船舶有17.9万艘,载重吨位已超过2亿吨,上海港的集装箱吞吐量居世界第一。同时,我国造船业的订单量占全世界三分之一。然而,强大的海运能力和"中国制造"的输出能力,与其国际话语权即制定国际商务规则的权利差距悬殊。西方发达国家在自身发展时使用较低的各类标准,而当制造业和航运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时,又利用制定规则的权利,大幅提高各类标准,阻碍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多利润。由于不熟悉国外的仲裁规则,近年来,我国船运企业在国外仲裁的败诉率相当惊人,即使胜诉,所获赔偿也相当微小。

  此次出版的《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更贴近我国航运实际,在规范我国航运市场的同时,将帮助我国当事人获得合同谈判中的主动权,争取更多符合我国市场的话语权。航运专家表示,我国当事人不但需要学会适应国外的游戏规则,更需要懂得制定游戏规则,利用游戏规则。

    另就"上海格式"的名称问题,专家解释,国际通用合同或国际公约,都习惯将其制定地作为简称,航运标准合同更以港口城市命名为其特色,"上海格式"正是因制订地主要在上海而得名。因此,"上海"仅为地名,不代表地方利益,当事人可按照双方意愿选择就近仲裁地点。(来源: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