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局船舶抵押权注销登记“双同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7浏览次数:138

    近日,福建厦门一艘船舶在厦门海事局完成了船舶抵押权注销及抵押权再登记,这是厦门海事局首次通过"双同步"模式完成的船舶抵押业务办理。

  据了解,该模式规定,对同一艘船舶,且同一家银行先后依次申请船舶抵押权注销登记和船舶抵押权再登记的,采取申请资料"同步收存"、船舶抵押权注销和抵押权再登记证书"同步发证"。这一模式简化了工作流程,将原来的登记时限从14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

来源: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