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公约:有效地实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18浏览次数:134

IMO公约:有效地实施

    在1月20-24日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新组建的船舶设计与构造(SDC)分委会上,IMO秘书长关水康司提起了2014年世界海事日主题:"IMO公约:有效地实施"("IMO conventions: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表示希望今年能看到所有IMO公约有效和全球实施取得真正进展。他说,该主题为凸显那些尚未生效的IMO公约法规以及那些已同意或到位拟更广泛有效实施的措施提供了一个机会。
  
    关水康司称,仍待生效的公约还包括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2010年国际有关海运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以及2012年开普敦协定修订的1977年托雷莫里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
  
    关水康司表示,IMO措施的实施最终是成员国和业界的责任,而即将到来的成员国强制性审核机制将是用以按IMO相关条约规定对成员国有关其船旗国、港口国和沿海国义务和责任的履行状况进行评估的重要工具。

来源:中国水运报
 
日期: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