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法草案获国务院通过 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迎机遇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4浏览次数:20

    日前,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吹响了我国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地、沿大江大河和陆路交通干线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新号角--

    绵延宛转2838公里的长江航运干线,流经1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湖北段所占干线航道最长;长江干线25个重要港口中,有9个在湖北。

    "要发展好长江水运,航道建设及养护是关键",4月9日,长江航道局局长熊学斌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明确要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意味着长江经济带建设明确为国家战略,将给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他说,谋划区域发展新格局,就是由东向西、由沿海向内地,沿大江大河和陆路交通干线,推进梯度发展。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形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

    据悉,长江黄金水道作为沿江经济发展的主通道和沿江综合运输体系的主骨架,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改善长江航道条件,提升长江航道通过能力,成为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重点。

    近年来,长江航道局按照"深下游、畅中游、延上游、通支流"的建设思路,以系统整治为重点,努力使长江流域尽快形成干线与支流相沟通的航道网络系统,促进干支、江海直达运输发展。届时,长江干线航道将初步完成系统治理,航道条件全面改善,通航能力大大提高,航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航道在沿江经济社会和长江水运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成为综合运输体系的骨干、对外开放的通道和优势产业集聚的依托。

    在谈到长江航道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时,熊学斌认为,从航道整治、航道维护及信息化服务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助力武汉航运中心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它的优势。

    据了解,2月19日湖北省政府批复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战略纲要》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勾画出一个清晰未来--

    以武汉为核心,立足长江中游,辐射中西部地区,连接国内外市场,具有国际功能的江海直达型内河航运中心;是长江中游通航环境的重要枢纽、综合运输的重要枢纽、港口经济的重要枢纽;是集装箱运输基地、船舶制造基地、综合航运服务基地、航运科技与教育基地、物流及贸易基地、信息服务基地。

    从空间发展布局看,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将以武汉新港为核心,武汉城市圈为依托,长江中游经济带为支撑,形成"一心、一圈、一带"的空间布局形态。

    从功能上看,"一个中心,三大枢纽,六大基地"的阐述剑指综合枢纽。据介绍,除具备基本的运输集散功能外,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将充分发挥工业基础、口岸环境、人才资源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形成包括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经纪、航运交易、海事仲裁、航运咨询等功能在内的服务产业链,提升航运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和服务效率。

    不仅如此,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还聚焦于航运价值链高端环节和高附加值领域,将形成以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大厦为主要标志,以周边沿江地区为主要载体,提供航运金融衍生品交易、船舶交易鉴证、船舶评估、航运指数发布、法律仲裁、会展、科研、教育培训等功能的高端航运服务集聚区。

    而随着水运节能环保、通江达海、物流成本低等优势充分发挥,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建设对武汉城市圈建设、长江中游经济带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集聚作用和辐射效应也将凸显。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