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 号) 关于" 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的要求,推进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切实促进武汉区级科技创新工作,强化各区科技创新的领导责任,形成科学有效的导向和激励机制,武汉市科技局会同武汉市统计局制订了《武汉市科技创新能力监测报告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以促进武汉市各区争先进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近日,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已向武汉市各区人民政府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转发。
"实施方案"按照《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05〕113 号),确定了全面客观、定量为主、突出重点、数据来源可靠和动态调整等五项监测原则,对武汉市的13个城区进行创新能力监测,监测指标体系由总量指标、质量指标、速度指标以及加分指标等四大类共23项指标组成。今后,每年将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年度武汉市科技创新能力监测结果,以指导和促进武汉市各区科技创新工作。同时,对科技创新能力先进的城区予以通报,并组织有关媒体对科技创新工作有特色的城区进行报道,开展相关的看、学、比、超活动以促进武汉市各区争先进位,不断提高各区的科技创新能力。
来源:武汉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