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建设,就是要构建沿海与中西部相互支撑、良性互动的新棋局,形成直接带动超过五分之一国土、约6亿人的强大发展新动力。武汉海事法院自成立以来,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长江经济带护航,有力的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建设。
据了解,武汉海事法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于1984年5月24日联合下发《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设立的,于1999年7月1日正式纳入国家司法行政管理体系,成建制地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目前,武汉海事法院管辖范围贯穿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重庆六省一市,涉及对外开放港口22个,是目前全国十家海事法院中唯一设在长江沿岸城市的法院,也是内地唯一的海事审判机关,下辖重庆、宜昌、南京、南通、常熟五个派出法庭。
作为设在长江沿岸城市的法院,其工作重心也就在服务长江经济发展上面。上世纪90年代,因合同债务、侵权损害引起的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纠纷逐渐增多,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直接影响航运市场经济秩序乃至社会稳定,对这类案件,武汉海事法院优先立、审、执,采取法制宣传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2007年,武汉海事法院受理因"圣通 818"机驳船搁浅事故引起的我国首起长江航道损害赔偿案,该事故致400余条船舶滞留,并且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引起国务院和交通部主要领导的关注,该案的成功处理对保护长江黄金水道产生了积极影响。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