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网易财经获悉,上海保监局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简化机构准入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显示,今后,在沪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和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地址变更以及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均由事前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这是上海保监局首次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备案制管理。
此外,新的办法对备案事项的材料作出精简,将自贸试验区内分支机构设立的备案材料由11份精简为7份,将自贸试验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的备案材料由原有6份精简为4份,将自贸试验区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备案材料由原有9份精简为5份。强化了保险公司自行内部审核的重要性,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身影淡出。
在压缩备案及颁证流程方面。以往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均为20个工作日,新办法把时间长度缩短到了自收齐备案材料3个工作日内。上海保监局将在3天内,完成对备案材料的审核,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前来领取或更换《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上海保监局方面表示,新的备案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匹配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风险特点的保险监管指标体系和报表报告制度的初步形成。
来源:网易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