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港航局限期整改10处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安全隐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28浏览次数:5

    近日,湖北省港航管理局组织了第一阶段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检查"专家会诊"行动,会诊采取资质核查和深入现场检查形式,全省共核查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企业67家,占正常营业企业的72%;现场检查企业59家,占正常营业企业的63.4%,专家现场会诊共发现10处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武汉港蓝天化学品码头储运有限公司管道无远程自动联锁紧急切断装置、湖北储备物质管理局270处枝城油库输油管线未设置具有远程操控紧急切断阀,趸船未设置水幕喷淋和消防炮等10处重大安全隐患,省港航管理局要求:

  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19号)、7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等,督促企业限期于8月10日前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当地市(州)、县(市区)港航机构。

  二是8月10日前整改不到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当地港航机构应暂停隐患企业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审批,并通知海事机构不允许船舶停靠,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地方政府。

  三是省港航管理局将在8月10日前组织专家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四是要求各地强化汛期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目前全省防汛正处于关键时期,水位涨落大,气温普遍较高,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全省港航机构要加强现场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专家会诊"反馈的安全隐患。企业要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整锚固设施,做好汛期、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生产安全。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