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于年底建成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01浏览次数:150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日前宣布,《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将为落实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加快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供依据。方案明确,今年12月底前,将基本完成市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与区县子平台建设。

    厘清三种关系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全市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平台,其功能是实现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为本市有关部门在实施综合监管过程的协同工作提供支撑。它是本市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和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重要抓手,是网上政务大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人库的重要应用。

    《方案》同时厘清三大关系。一是与网上政务大厅的关系。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网上政务大厅三大核心内容之一,两者通过后台数据与业务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一体化建设发展。网上政务大厅的审批类数据将实时推送到综合监管平台,通过证照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监管衔接。综合监管平台产生的监管类数据落地到网上政务大厅,可被各类政务服务使用。

    二是与法人库的关系。法人库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法人基础数据支撑,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基于法人库的具体应用。通过市、区县两级法人库与综合监管平台的联动,以业务流带动数据流,实现区县综合监管数据在市级层面的统一归集,按照"一数一源""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各市场主体"档案",并通过市法人库,实现跨部门的共享应用。

    三是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关系。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重点是"服务",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和信用应用支撑,目标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重点是"监管",是政府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综合监管工作的业务平台,目标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两平台数据充分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支撑,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产生的监管结果信息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建立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数据支持。

    提供三种支撑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作用是建立社会共治的应用体系。《方案》提出,平台首先要为市场主体自治提供有效支撑。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建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市场主体活动档案,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与信息沟通反馈机制,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提供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其次,为行业自律提供有效支撑。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渠道,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各个环节形成行业参与机制,为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提供应用支撑。整合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充分吸收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开展行业自律应用建设。通过综合监管平台,为政府与行业之间的代理合作提供支撑,针对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等向行业协会、商会发布信息并提供相应的委托代理服务。

    还有,为社会监督共治提供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将充分利用已有监督过程和结果数据,及时掌握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辅助监督检查。与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将第三方平台数据纳入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提供更为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建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社会舆论监督功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分三阶段推进

    《方案》提出要抓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框架,分步推进建设。

    第一阶段(2016年8月底前):制定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管理办法,推动跨部门业务衔接,解决监管盲区问题。厘清市级各部门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相关的各类数据、应用资源,制订全市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

    第二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平台与区县子平台建设。建立综合监管业务应用,推动各相关部门协同监管。依托法人库,完成主体信息与监管信息的归集整合。各区县研究制定辖区综合监管及数据归集的管理办法。在市级标准规范的指导下,各区县开展本辖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子平台建设,实现市、区县两级平台以及区县子平台之间互联共享。接入市网上政务大厅,实现网上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事服务三大核心内容。

    第三阶段(2017年6月底前):优化完善市级平台和区县子平台,重点推进社会参与综合监管的功能建设。在信息归集、业务数据汇聚的基础上,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数据、政府监管信息,鼓励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监督。同时,采集第三方机构的评级类数据,完善政府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来源:中国上海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