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上运输监管,加大港口污染防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17浏览次数:119

    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扎实推进江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涉及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加强水上运输监管,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和船舶污染治理,限期完成所有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任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监管,整治运输环节风险隐患;加快建设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提高船舶污水、垃圾的接收处置转运能力,重点整治危化品仓储的环境隐患,加快推进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通知要求,优化沿江产业空间布局,制定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目录,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推广使用LNG等清洁燃料,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GB252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和重油。积极推进岸电设施建设和油气回收工作,2016年4月1日起苏州、南通沿江靠泊船舶,2018年1月1日起沿江八市靠泊船舶使用含硫量小于0.5%的低硫油或使用岸电系统等与排放控制区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通知还要求,开展长江沿线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调查,2016年底前制定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推进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并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实现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衔接。2017年底前,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全部实现"油改电"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