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发第三批促进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4浏览次数:6

    10月21日,根据福建省《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经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福建省港航局下拨了第三批促进航运业发展省级专项补助资金9000余万元,惠及全省59家航运、港口、货主及相关企业。

    据悉,2012年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同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期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积极向福建省政府申请将该优惠政策实施延长至2018年,并积极与福建省政府协商,将"提高部分条款奖励标准"等由原来的经营满3年兑现修改为分期兑现,也就是说航运企业经营满一年即可申请奖励。这一举措使该省相关航运企业在航运"寒冬"中能继续享受政策的温暖,极大缓解了营运负担,提振了营运信心。

    自《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福建省共于2012、2013、2016年分三次下拨促进航运业发展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约1.2亿元,基本惠及全省重点航运、港口企业和航运服务企业,占全省运力60%左右。在国内沿海航运市场整体下滑的情况下,福建省水路运输量实现了逆势增长。据悉,专项补助资金将按一年一发的标准发放至2018年。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