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政府签署框架协议携手推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6

    11月4日,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山青和福建省副省长黄琪玉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国家海洋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建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携手推动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经济、海洋环境、防灾减灾、海洋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根据《协议》,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政府将把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建设作为双方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大任务,推动东盟国家海洋经济区域合作与示范,强化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海洋环保及防灾减灾国际合作。
围绕重点合作领域,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政府将共同编制实施《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顶层设计与战略规划(2016年~2020年)》,打造面向东盟国家的公共外交平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知名海洋智库,促进海洋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和支持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东盟各国有关机构合作,建立面向东盟的海洋科研中心和科教基地,构建海洋科技信息、技术转让、金融支持等服务网络,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开展海洋标准化比对分析,推动海洋标准互认和区域标准制定;共同推进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环保方面的合作,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示范基地、海洋生物标本馆等;共同推动与东盟国家在海洋观测预报与防灾减灾、海洋环境保障方面的合作,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和防范处置海洋灾害及事故的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成立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
国家海洋局将在海洋国际合作机制改革创新、企业与东盟国家产业合作、中国-东盟海洋产业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东盟国家产业合作平台和产业园区设立、"智慧海洋"建设、海洋领域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引进、东盟海洋文化区域性研究、厦门大学东盟海洋学院建设、国际海岛论坛、中国-东盟国家海洋合作系列活动等诸多方面给予福建省支持。
福建省将把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和对外开放合作的重大任务,纳入该省"十三五"规划,探索与东盟国家共同建立海洋经济、海洋生态、海洋科技、海洋防灾减灾等协作机制以及合作示范区,积极引导优势企业到东盟国家进行项目投资和设立海洋产业园,加快建成区域性的航运中心,充分发挥妈祖文化影响力,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文化交流,在海洋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海洋文物考古等方面探索对外合作,建立与东盟国家的旅游友好协作港口城市网,探索成立东盟滨海旅游港口城市联盟。
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