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制定港口及沿海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07浏览次数:6

    近日,厦门市出台《厦门港及沿海海域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意见(2016-2020),将投入3000万元以上开展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体系建设工作。

    《意见》提出,要建立在海上以厦门海事局,在港区内以厦门港口管理局为责任牵头单位,安监、环保、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多方联动,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重点保障,公安现役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统筹利用各方应急资源,港区各企业专业技术力量和各类社会综合力量协同参与的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意见》对各方关于加强港口及海域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具体责任分工,其中,港口、码头、堆场、装卸站等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装卸、堆放的危险货物进行归类建档,系统评估其相应风险并制定一般应急救援预案,并以港区为划分设立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查验、处置场所,提高危化品风险控制能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开展辖区危化品码头安全条件审查,确认码头具备相应危险货物的安全作业能力,督促码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和操作程序,并定期检查港口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港口装卸作业安全;海事、港口部门应加强危化品申报管理,强化口岸查验单位的沟通协作,增进港口危化品信息互报互通、共享共用;港口管理部门应对全港船载危化品进行归类建档,从物理化学特性、事故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并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确定各港区危化品事故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落实港口码头危化品应急物资和器材的基础储备。

    《意见》要求,要根据辖区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分门分类分层建立海上危化品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业务交流,拓展专家提供咨询决策的渠道,建立调用专家参与应急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在预防和处置污染事故中的参谋和智库作用。同时,要发挥以"骁龙119"专业消防船为主的专业应急队伍在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中的作用;支持港口企业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适当配备危化品应急物资,使厦门港保持8艘以上的消拖两用船,10艘以上溢油应急处置船以及30艘以上应急辅助船队伍。

    《意见》还提出,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对参与全市组织的危化品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的社会清污力量给予一定资金补助,鼓励其发挥半公益保障作用。同时,大力发展其海上污染应急培训功能,着力打造福建省内乃至全国首个具有政府公益性质的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培训基地。

    此外,《意见》提出,未来五年厦门市将开展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设施设备能力建设、溢油应急设备库危化品应急能力培训基地建设、清污单位危化品能力建设等8项重点工程项目,全面提升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推动城市安全发展。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