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非税收入票据进行了改革,具体有哪些变化?包不包括船员考试费?
笔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海事部门,答复如下:本次海事非税收入票据改革的实施时间是2016年7月1日零时起,实施范围包括全国14个直属海事局及其所属机构以及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单位。
主要有五项内容,一是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今后船舶登记费、船员考试费、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统一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二是重新设计《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版式,减少存根联和稽核联;三是规范当场处罚罚款收据的使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需要当场收缴罚款的,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四是建立与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的数据交互机制,实现海事规费征管信息系统与财政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互;五是优化票据管理流程, 提高票据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水平。
本次票据改革以后,海事非税收入票据只保留《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当场处罚罚款收据》三种,并且通过信息化建设使海事非税收入票据实现了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闭环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对票据管理情况掌握得更加实时、更加到位,为下一步全面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及无纸化远程缴费奠定基础。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