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船检局加强船舶检验管理
船厂擅自开工建造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针对近期部分船厂在不具备开工建造条件的情况下未批先建等问题,省船检局进一步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建造检验工作程序。
一是造船企业必须具备船检相关规定要求的开工建造条件,并经省船检局开工评审合格后方可开工建造。若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造的船厂,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录,并视情节暂停受理该船的检验申请。
二是在建造过程中,各船厂须严格按图施工,确保船图一致。如涉及对原批准图纸作原则性修改或变更时,船厂应告知现场验船师并进行实船整改或重新送审相关计算和图纸;涉及对原批准图纸作非原则性修改或变更时,船厂提交修改图纸并经现场验船师确认。
三是各船厂在建造过程中,应参照《福建省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评审与检验管理工作指南》进行报检和管理。对整改意见未落实到位的,省船检局将不受理该船下一阶段的检验;船舶在下水前应完成船台上所有项目,若遇船舶项目变更,须提交相关的图纸;申请船舶试航证书前,务必完成所有相关项目,提交与实船一致的完整图纸。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