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在我国内河航行的船舶以及进入内河航行的海船进出港实施报告制度和取消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航行于长江、珠江、黑龙江、京杭运河的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的内河船舶和进入内河航行的海船,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或手机APP客户端,即可办理进出港报告。航行其他水域的内河船舶可根据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办理进出港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专门制作了海事管理机构船舶进出港报告通讯录,并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官方网站和船舶报告服务网上公布。
船舶进出港签证取消后,海事管理机构将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查看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况,必要时结合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CCTV(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港口调度和客运售票系统等多种手段核实船舶航行动态和在船人员信息,加强对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现场核查,并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机制,加大船舶安全监督力度,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船舶进出港签证取消后,《船舶签证簿》不再作为船舶的法定文书,海事管理机构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簿和船舶海事管理信息卡(船舶IC卡)的核发、换发和补发。航运公司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公司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船舶安全主体责任。
据了解,此次取消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是继去年底取消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签证后的又一大简政放权举措,至此,在我国一直沿用的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已成为历史。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的取消,不仅降低船舶营运成本,提高船舶营运和港口码头周转效率,也使海事监管由静态审批向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监管转变。据统计,每年约800多万艘次的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在此项改革中获益。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