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港船舶岸电应用将进入工程建设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0浏览次数:4

    一、方案解读 政策利好

    2017年2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岸电局布局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简称《方案》),将我国港口分为沿海港口和内河港口两个区域,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其他规模以上港口两个层次,分别对集装箱、客滚、游轮和干散货4种专业化泊位和长江干线的通用散货、集装箱泊位提出布局建设方案。

    按照《规划》要求,2020年底前,全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其他规模以上港口10%以上的集装箱、客滚、邮轮和干散货专业化泊位,长江干线港口50%以上的通用散货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2017年2月17日,交通运输部正式颁发了交规划函(2017)100号《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简称《指南》)明确经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报请国务院同意,2016-2018年继续安排车辆购置税资金以奖励方式支持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项目。明确补贴政策如下:

    1.对象。2016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交工验收的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包括沿海和内河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的项目。

    2.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2016-2018年采用的奖励标准分别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购置费的60%、50%、40%。

    3.审核。项目的设备购置费投资额作为奖励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并报《检验技术细则》检验,须经交通部认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

    《建设方案》和《奖励指南》的出台,表明交通运输部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发展战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中对港口岸电建设的要求,有序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推进绿色航运发展的实际工作进入正式规模的建设实施阶段。业内专家解读认为我国船舶岸电将驶入"快航道",岸电产业化将迎来新契机。

    二、 加强研究 推进示范工程

    "十二五"以来国家通过开设专项补贴和示范工程方式,积极推进港口岸电工程建设工作,据统计分析,截止2016年7月全国规模以上港口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生产性泊位1278个,大都以小容量低压常频设备为主。容量在200kVA以上的泊位共292个,其中沿海泊位133个、内河159个。按照泊位专业化类型划分,集装箱31个,客滚船20个,散货船89个,其它类型泊位152个。

    航运企业中约有627艘船舶完成岸电设施改造,其中3000吨级及以上的船舶317套,包括集装箱船82套、干散货船163套、客滚船7套、散杂货、多用途、拖轮等其它类型船舶65套,总投资额约1.47亿元。

    业内专家认为:随着船舶港口岸电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降低港口区域的船舶污染排放及噪音效果明显,提升了港口城市的环保水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施推广中加以研究解决。如:缺乏统一规划,现有岸电工程尚未达到覆盖排放控制区和航线,主要依靠港口企业自发建设,未能形成规模;航运经济困难,航企改造积极性不高;港口建设投资成本回收期长,没有经济效益;国家减排控制性措施、岸电收费标准及奖励贴补政策实施还不到位;岸电技术尚不成熟,船岸供电交流对接的安全稳定性不高等。

    《方案》提出,到2018年在全国布局926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311个,内河615个;到2020年全国建设1543个专业化港口泊位,其中沿海519个,内河1024个。

    武汉是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所在地,武汉新港覆盖临江五市区域(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规划27个港区,岸线全长861.2km,靠泊能力5000~100000吨船舶,各类生产泊位1010个,通过能力5.5亿吨;基本集装箱泊位60个,通过能力1200万TEU;汽车滚装泊位13个,通过能力200万辆;钢铁企业及大型电力企业专业散杂货港口码头年通过能力4000万吨,已成为中国内河规模最大的现代化港口集群之一。按照国家2020年专业化泊位岸电布局建设方案,黄石、武汉列入重点控制排放区,港口船舶岸电改造工程具备规模化、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对于发展绿色航运,保护长江母亲河,节能环保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以及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国家自贸区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三、抓住产业的机遇推进武汉新港港口岸电建设工程实施

    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坚持"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快"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化"武汉航运中心建设步伐,在前期与武汉理工大学联合成立新港研究院的基础上,于2016年8月正式成立长江航运产业研究中心,坚持把《港航岸电系统建设》作为重要研究课题和产业化项目。研究开发长江内河港航岸电系统的共性关键技术及商业模拟,以枢纽港口为核心构建内河港航岸电升级改造,带动产业链的广泛应用,实现港航岸电对接的"智能化、高效化、安全化、绿色化、经济化"达到国际先进和国内行业领先水平并成为港航岸电的示范工程。

    按照开发建设计划,2016年度已完成岸电技术研究及系统设计关键设备样机设计及试验测试。2017年度进行外部联接技术和码头供电系统改造方案拟定,正式启动阳逻港区集装箱码头岸电示范工程改造升级。

    为了加快港口岸电改造工程,推动示范工程项目产业化的实施,笔者建议加强如下几方合作:

    一是加快政府引导。武汉新港委做为省、市主管单位应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鼓励区内港航企业大力推动项目计划,积极协调交委、港发等单位落实好政策申报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正确编制2017-2018年产业化建设计划。

    二是长江航运产业研究中心应加强技术系统的开发研究。首先完成技术向产业设备生产环节。根据规范进行关键成套设备的制造、测试、检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稳定的经济性能,达到创新品牌专利水平。

    三是启动改建示范工程,推进产业化发展。选择生产能力强、管理规范的代表性生产企业,帮助企业提出工程改造技术方案和系统预算编制,指引企业边改边报,尽量争取政策最大化,在示范工程的引导下,加快项目产业化建设的实施。

    四是发挥武汉优势,坚持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强整体联动性,充分发挥武汉整体优势,坚持"武汉技术+武汉设备+武汉交易模式",积极促进全产业链协作。武汉航运交易所应充分发挥交易平台效应,利用技术系统服务港航企业、设备制造商,协助开展技术推介、工程招投标、联系评估审核。在规范公正的交易前提下,推动武汉航运交易增长。

    五是优化完善形成标准和长效机制。在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示范工程应用,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包括关键技术(岸上供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备带负荷扶转移,高压变频、低压岸电电源等);岸电供售电机制以及电价、电力增容等相关管理;港口岸电系统运营效益补贴政策,建立长效资金扶植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

来源:武汉航运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