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价值278万多美元的民生基建设备,本应自日本运至哈萨克斯坦,却因费用纠纷滞留在江苏连云港港近半年。在货物面临因超期即将被海关没收、拍卖的节骨眼上,上海海事法院24小时内实地调查,48小时内发出海事强制令,72小时内落实货物交接,快速办结了这起涉"一带一路"海事强制令案件。5月21日,这批货物沿着"亚欧大陆桥"路线整装起运。近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上海海事法院发函致谢。
跨境多式联运因费用纠纷致货物滞留
2016年年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盟多式联运有限合伙公司(简称"联运公司")接受货主指令,委托深圳某物流公司(简称"物流公司")代理出运一批民生基建设备,自日本运至哈萨克斯坦。
2016年11月29日,设备运至连云港港,物流公司却以联运公司曾欠付其物流费用为由,拒绝安排后续货物运输事宜,致使货物长期滞留连云港港。随着滞留时间增加,损失也在不断扩大。根据海关有关规定,暂时入境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无延期申请,海关有权没收、拍卖留置的货物。
眼见这批设备到今年5月底就满6个月,若不及时处理,后续损失无法估算。5月10日,联运公司以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为由,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
上海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当天立即赴连云港港海关、物流堆场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并对联运公司、物流公司开展电话询问工作。经了解,联运公司实际上并未拖欠物流费用,而是物流公司将另一家名为"SOYUZ TRANS LINK"的公司与联运公司搞混淆了。
海事强制令保障货物离境返哈
翌日,上海海事法院召开听证会,审查海事请求人联运公司提出的海事强制令申请。在听证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联运公司已向物流公司支付相关货运代理费用,但物流公司没有安排货物的后续运输;在联运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物流公司也没有返还货物。
审核证据及相关担保后,法院当天作出民事裁定并发出海事强制令,责令被请求人物流公司立即向联运公司交付涉案货物。据了解,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其强制的对象限于被请求人的行为,性质上属海事行为保全。
考虑到货主代表签证到期已离境返哈,承办法官又赶赴物流堆场落实了货物交接及相关费用、手续处理事宜。5月21日,这批货物最终通过"亚欧大陆桥"顺利出运。
据了解,连云港作为亚欧大陆桥的起点,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打造经贸物流联通网络的重要节点。上海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大力加强涉外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