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共5章38条,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分工、道路运输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以及运营服务商考核和退出机制等内容。
《办法》指出,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运管机构依托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严格动态监管信息采集、处置、反馈、归档过程,实现过程闭环管理;将动态监管信息作为业务办理、运力发展、诚信考核和安全监管等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实现结果应用闭环。
《办法》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逐级考核及通报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应该依照标准化要求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逐级考核和通报机制等。
据悉,下一阶段,福建省将扩大监管范围,将全省农村客车、公交车和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纳入动态监管工作范畴;拓展数据应用,对违反规定时间行驶、违反规定线路行驶以及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从卫星定位系统中进行技术取证等。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