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氏报告”出炉 对海事审判有指导性意义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5浏览次数:11

    6月23日,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海洋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中国海事案例裁判要旨通撰(五卷本)》首发式暨海事刑事司法论坛在大连海事大学举办。据悉,该书旨在打造中国的"劳氏报告",将对中国海事审判提供指导和帮助。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北京大学出版社、大连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辽宁海事局、大连海洋大学、上海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大连华阳海事有限公司、上海婓航律师事务、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培训班、大连海事大学12个高校和实务单位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海事刑事司法论坛上,来自7个高校和实务单位10名发言人,围绕船员刑事责任承担问题、专属经济区内海事刑事的管辖权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

  刑事司法论坛分三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原民四庭副庭长、大连海事大学教授王彦君,做了"统一涉海案件裁判尺度,逐步建立海上司法立体管辖权"的报告;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副庭长张波,以"海事法院刑事司法管辖探讨"为题作了报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以"船员刑事责任问题调查报告"为题进行发言;大连海事法院副巡视员刘铁男,做了"海事刑事案件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可能遇到的问题与解决途径"的报告。

  第二阶段报告中,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海警学院)院长裴兆斌教授,以"海事调查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问题"为题作了报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夏元军副教授,对"专属经济区的海事刑事司法管辖权与立法管辖权的协调"做了报告;辽宁海事局考试中心饶滚金副主任,围绕"船舶最低配员"做了发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先伟,以"海商法语境下的海上交通肇事罪之思考"为题做了报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邓妮雅,对"专属经济区内船舶污染的立法管辖权"问题做了报告。

  第三阶段的自由讨论中,实务部门与学者间就海事刑事司法中的理论难题,以及现实困境相互交换了意见,进行了充分讨论。

  通过学者和实务部门之间的意见交换,有助于理解海事刑事裁判中的理论和实践困境,促进我国的海事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完善路径的研究。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