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湖北武汉召开加快推进沿江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表决战决胜,要求沿江省市应取缔的非法码头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拆除完毕,同时力争今年年底前,已拆除码头完成生态复绿、应规范提升码头完成整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出席会议并致辞。
胡祖才强调,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快推进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决不允许存在侥幸心理,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敢于动真碰硬,采取超常措施,加快拆除应取缔非法码头并进行生态复绿,加快非法码头规范提升工作,加快制定公布目录清单,加快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核查验收,实施督查问责,加强宣传引导,坚决打赢专项整治攻坚战,向党中央、国务院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黄楚平指出,湖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根本遵循,以务实重行的作风、抓铁有痕的举措,高位推进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湖北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坚决打赢专项整治这场硬仗,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湖北贡献、体现湖北担当。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周小棋透露,截至7月底,沿江省市共排查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1361座,应取缔的949座已全部关停。周小棋表示,当前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应取缔的码头拆除工作尚未完成、部分非法码头拆除不彻底容易反弹、规范提升和生态复绿工作缓慢滞后、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周小棋说,下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加强指导、破解难题。沿江省市要采取更加坚决彻底的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工作,确保9月底前应该拆除的非法码头彻底拆除。
"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59座非法码头中,目前仍有11座非法码头未拆除,其中江西省九江市7座非法码头只拆除了1座,重庆市有4座、武汉市有1座非法码头没有拆除。" 这是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苏颖23日在座谈会上透露的。 苏颖说,她们在调研督查中发现,有个别地方存在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码头的情况,有关地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抓住机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码头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反弹。 苏颖还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在对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县级、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2016年5月,环保部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督促各地政府于2017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据统计,长江经济带11省(市)126个地市共排查319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累计排查上报环境违法问题490个。
会议特别指出,在非法码头整治方面,湖北省应取缔码头367座,数量非常大,拆除任务重,反弹压力也很大,湖北省通过采取断水断电断航断路等措施,从根源上防止了已拆除非法码头的反弹。湖北专项整治强力推进。长江干线纳入"取缔一批"的367个非法码头已完成,其中269个进行了植树复绿;纳入"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290个非法码头中,131个已完成规范提升;全省长江沿线8个市州砂石集并中心布局规划方案已经基本编制完成;建立非法采砂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今年以来长江干流共查处非法采(运)砂船舶699艘次,拆除或没收非法采砂机具157台(套);《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建议稿已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2015年10月以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沿江省市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根据"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开展了多轮集中治理和"回头看"。
来源:中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