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将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1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经与船东公司商谈,将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保函。按照中船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由外高桥造船向中船集团就开立母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
公告称,中船集团将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外高桥海工承接FPSO船体项目建造合同,向船东公司提供母公司履约保函,确保建造合同有关的设计,采购,建造,测试以及交付等节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船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向中船集团就开立母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是合同预计总价的15%(合同总价涉及商业秘密,符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情形,因此对该金额作了豁免披露)。
反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外高桥造船下属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1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鉴于中船集团为该项目提供保函,外高桥造船愿意为上述担保提供以中船集团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反担保。如因外高桥海工未能履行建造合同而产生应付款项和相关赔偿责任,而中船集团按履约保函中的规定代为支付了上述款项,外高桥造船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中船集团已支付的款项以建造合同规定的币种支付给中船集团。
来源:国际船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