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ECA提前全面实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180

    自9月1日起,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提前4个月全面实施,即所有船舶到港后按要求换用低硫燃油或使用岸电、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

  2015年11月,交通运输部出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中国将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ECA),其中长三角水域将率先实施减排。

  根据《实施方案》,长三角水域ECA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去年4月1日起,要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第二阶段: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ECA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 的燃油;第三阶段:自2019 年1 月1 日起,船舶进入ECA应使用硫含量≤0.5% m/m 的燃油;第四阶段:在评估前述措施实施情况后,适时启动第四阶段管控措施,包括船舶进入ECA使用硫含量≤0.1%m/m 的燃油,扩大ECA地理范围,和其他进一步举措。

  从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获悉,长三角水域ECA第一阶段的实施工作获得令人颇为满意的效果,因此将实施交通运输部2018年船舶排放控制要求提前实施--长三角水域ECA于9月1日起全面实施,比《实施方案》提前4个月。

  第一阶段实施成功

  长三角水域自去年4月1日起实施减排方案以来,船舶排放的硫含量大大降低。

  环保部门监测统计数据显示,长三角各地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临港地区二氧化硫浓度下降程度尤为显著。其中,去年4-12月,上海市东高桥监测站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9.7μg/m3,下降比例为52%;新江湾城监测站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2.6μg/m3,下降比例为23%。另外,今年上半年,宁波镇海空气质量监测点的二氧化硫浓度为11μg/m3,同比下降31%;北仑空气质量监测点的二氧化硫浓度为11μg/m3,同比下降21%。

  第二阶段提前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ECA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目前,该要求已提前至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比原方案提前了4个月,进一步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加之去年4月1日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南通港率先实施,长三角水域ECA至此已全面实施船舶靠岸换油措施。

  长三角水域自9月1日起全面实施交通运输部2018年船舶排放控制要求,将进一步助力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另外,根据《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ECA须使用低硫燃油,届时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相关链接

  2015年11月,交通运输部出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提出中国将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ECA。ECA覆盖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等9座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舟山等16座城市周边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以及覆盖环渤海(京津冀)地区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和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等13座城市内河通航水域。同时确定深圳港、广州港、珠海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南通港、苏州港、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和黄骅港等11个港口区域为核心港口区域。 

来源:航运交易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