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131

  随着厦门市船舶岸电系统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日前,厦门市正式出台《厦门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和港口岸电供(受)电活动进行奖励。厦门港口管理局对该办法予以解读。

  海天码头船舶岸电项目获财政奖励

  厦门港口管理局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交规划﹝2017﹞100号),新投用的海天码头船舶岸电项目,将取得中央财政50%的奖励,同时剩余部分将取得厦门市财政70%的奖励。

  近年来,国家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港口、绿色交通城市建设。"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重点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程,先后出台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2016-2018年度项目奖励资金申请指南》和《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等政策和文件。

  厦门港口管理局介绍,按照相关要求,厦门港至2020年要完成10个泊位的集装箱船舶岸电供应改造,1个泊位的邮轮船舶岸电供应改造,2个泊位的3千吨级以上客运船舶岸电供应改造,对于技改项目企业,中央财政给予奖励,从2016年至2020年,分别给予60%、50%、40%的奖励。

  建设和用电都有资金支持

  2016年底,市政府要求由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制定《厦门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管理暂行办法》的地方配套奖励政策。2017年,厦门港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起草该办法。10月22日,该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实施。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快绿色港口建设、促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规范船舶使用岸电管理。其中,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和港口岸电供(受)电活动的奖励规定令人关注。

  按照相关管理规定,2017年和2018年建设的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将得到除中央和省补助(或奖励)剩余投资部分的70%和60%的建设奖励。靠港船舶受电活动可以得到每度电1.05至0.80元的港口供电服务奖励。厦门港口管理局将按此办法对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建设和运营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据悉,厦门港"十三五"期间将投入逾2亿元,投资建设16套高压船舶岸电设施,基本能覆盖厦门港全部的集装箱码头。今年,厦门港建成海天码头、远海通达码头、嵩屿码头等岸电设施,预计每年减排二氧化碳近万吨,氮氧化物、硫氧化物、PM2.5等有害污染物300多吨。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