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局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为契机切实提升航运环保水平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8浏览次数:7

   今年以来,重庆市港航局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为契机,主动作为、综合施策,针对反馈意见和突出问题,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督察组反馈的7项问题已有4项完成整改销号,2项具备销号条件,正在准备销号资料,1项任务进度过大半,确保12月底前整改完毕。


  一是环保突出问题重拳整治。认真分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形成任务清单,加大对区县和企业督导力度。强化港口综合治理,落实辖区港口码头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和防尘、降噪设施,督促新建码头完善环保手续。强化船舶污染防控,目前我市船舶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船舶占比达96.5%。督促全市209艘营运船舶全部停止燃烧重油,目前203艘船舶重油设施拆除或停封,年底将全部完成。搬迁主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20艘,全面推进全市123艘餐饮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

  二是节能减排技术加快运用。积极引导企业应用节能减排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高新环保船型加快推广,正式启动江海直达船型研发,大力推广三峡船型和LNG动力船舶,全市货运船舶平均单位油耗已降至1.9千克/千吨.公里。港口节能技术应用加快,主城寸滩、果园码头岸电改造完工投用,万州新田、涪陵龙头、江津珞璜等枢纽港区均在建设中配套岸电技术,目前全市已有139座港口具备岸电使用条件。

  三是环保长效机制不断健全。认真贯彻交通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绿色环保理念融入航运发展,严格实行水工项目环保设计、施工、投产"三同时"制度。与交通执法、市政、环保等部门联合出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推动交通、海事、环保部门建立危化品航运安全和环境风险防控联合监管机制。印发《船舶防污染监督工作操作指南》,认真执行船舶污水及燃油质量抽样检测年度工作计划,年内完成50艘船舶油污水、10艘船舶生活污水的抽检工作,实现地方水域船舶污染排放监测"零突破"。

  下一步,市港航局将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在强化环保监督执法和环保节能技术推广方面狠下功夫,加强船舶港口防污治理,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