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2月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以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福州、厦门、平潭三片区的交通、港口等主管部门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重点任务落地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放宽在区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外商持股比例放宽至51%。截至目前,已有5家中外合资国际船代企业在厦门片区内注册,1家闽台合资船舶运输企业在平潭片区注册。
二是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试点开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自贸试验区内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厦门片区主动推进,将"沿海捎带"业务纳入"国际中转3.0系统"进行监管。截至2017年12月,完成捎带箱量39208标箱。
三是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内地资本邮轮企业所属"方便旗"邮轮,经批准从事两岸四地邮轮运输。2015-2017年,厦门国际邮轮中心共接待国际邮轮217艘次,旅客吞吐量达52.18万人次。由福建省海运集团、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等合作成立的福建省豪华邮轮有限公司,目前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四是在平潭、厦门等地试点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互通行驶。2015年4月12日我厅出台了《福建平潭与台湾地区间道路货物运输暂行管理办法》,有效推动了台湾车辆入闽行驶。
五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航运中心港口的合作,增开班轮航线。截至2017年12月底,厦门中欧班列累计开行229列、14404标箱,累计货值37.16亿元;全省共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289条,其中外贸线123条、内贸线128条、内支线38条,月航班约1908班,"海上丝绸之路"航线80条。
六是出台《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自贸试验区从事道路客(货)运站(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加快货运企业审批。三年来福州片区共审批40家货运企业,厦门片区共审批225家货运企业,平潭片区共审批23家货运企业。
七是船舶证书联合办理被省政府列入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可复制创新成果。
八是深化厦金、两马交流合作,以做强做优厦金、两马"小三通"为主线,完善码头基础设施,加快客船更新改造,全面提升"小三通"服务保障能力。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