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船东互保协会改变“船货共摊”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2浏览次数:6

   1月10日,重庆船东互保协会(简称协会)宣布对其船舶险条款进行修订,自即日起,对其所承保的内河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海损事故时,产生的施救和救助费用给予全额赔付。这是对长期以来国内船舶险行业惯常做法,即"船货共摊"规则的改变。


  协会秘书长刘海波介绍,当前,我国内河船舶海损事故产生施救和救助费用时,如船上载有货物,多数船舶险承保人认为上述费用应该由船货双方按照船货的价值比例共同承担,故只部分赔付给船方,其余部分由船方自行向货方或货方保险人索赔,由此往往引起法律纠纷,耗时长久。而且由于货方通常处于强势地位,船方无法从货方取得摊款,只能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长久以来,该问题成为船东一大困扰。协会经过认真调研,征求海事司法及仲裁机构意见,认为"船货共摊"这一做法在内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海商法目前并不适用于内河船舶,只要是保险责任范围内产生的救助和施救费用就应当由船舶险承保人赔付。

  在建设长江黄金水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协会决定先行一步,在理顺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对保险责任予以明确。

  协会理事长单位重庆河牛滚装船运输有限公司、副理事长单位重庆顺华滚装船有限公司等骨干水运企业表示,作为船东自己的保险组织,协会此举解决了内河船舶险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一大难题,有利于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切实体现了协会利益即会员船东利益这一宗旨。
来源:重庆市交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