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采取五项措施 强力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三年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07浏览次数:4

  为深入落实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自2018年起,省港航海事局采取五项强力措施,加快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全面部署港口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严从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建设运用"湖北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基础信息系统",武汉、宜昌等市加大投入,扩大视频覆盖面。

  三是组织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宣传贯彻《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等规定。按照"一经营人一档案""一项目一档案"基本原则建立监管对象的基础档案。

  四是开展"专家会诊"和专项检查。2017年,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省安监局组织开展"专家会诊"和专项检查,全年对41家次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排查整改安全隐患200多处。宜昌、荆州、黄冈、黄石、鄂州等市港航部门与长江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开展了全面的拉网式检查。

  五是强化从业人员监管,组织开展多期全国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考试,考试1000多人次,451人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从业职业资格。六是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环保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同时,针对少数市储罐安全检测及风险评估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运用中存在的问题,省港航管理局采取点名通报,并要求其迅速整改到位。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