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省港航管理局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及时跟踪督办、调度港口船舶防污染工作。
一是要求各市州按月报送当地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完成情况,跟踪督办,确保完成今年50%以上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国家"水十条"考核中港口防污染方面的目标任务。
二是全面调查摸底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情况现状,特别是流动接收船舶现状,引导社会船舶到接收点交付船舶运营中产生的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三是进一步摸清全省港口码头油气回收需求及回收设施情况,做好推进码头油气回收基础工作。
四是统计各地2017年度港口及船舶污染物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各地预安排计划,进一步规范国家补助资金的使用。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