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港网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修订后的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是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进行修改,已于2018年4月1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以发布。
据悉,此次主要修改内容是根据当前交通运输部"放管服"改革需要,明确取消港口岸线使用证,删除了相关条款;调整了取得岸线批准文件、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失效时限,对原来两年未开工批准文件即失效,调整为需要延期的,可延期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年;另外,此次修订还新增加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条款。
此次《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相关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有利于保证港口岸线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
来源:中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