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26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6月26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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