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据中港网消息,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促进厦门港海铁联运发展的扶持意见》,对实施近10年的海铁联运扶持补贴政策有效期延长3年,至2020年12月31日,并大幅提高扶持补贴标准,新增加短途驳运补贴、对贡献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厦门港海铁联运的发展,拓宽和发展厦门港口经济圈,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该扶持意见。
扶持意见明确了扶持标准。一是鼓励拓展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吸引省内外货物通过海铁联运从厦门港进出。补贴标准为:经由厦门港进出的海铁联运集装箱重箱,400公里以内按2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400公里(含)至1000公里按5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1000公里(含)至2000公里按6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2000公里(含)以上按8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省外海铁联运运距未达到400公里的,按400公里(含)至1000公里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进一步鼓励企业从事海铁联运,对年度实际完成海铁联运集装箱重箱数量达到2000(含)标箱以上的新开通海铁联运业务的企业,或上一年度完成基数在2000(含)标箱以上、当年增幅30%的已开通海铁联运业务企业,经年度考核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额外奖励,单一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为30万元。
此外,扶持意见还新增180元/标箱的短途驳运补贴,以进一步补齐海铁联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解决厦门港铁路集疏运"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码头与铁路场站间实现无缝衔接,提升厦门港拓展内陆腹地竞争力。
据分析,此次调整后,厦门港海铁联运在同等铁路里程的成本,与宁波港、深圳盐田港等将处于同一起跑线,从而吸引更多的中西部货物从厦门港进出。
来源:中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