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等有关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省港航局印发《开展全省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鄂交港航办〔2018〕195号),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活动自9月启动持续至11月,将按照动员部署、检查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深入辖区汉江、清江、丹江水库、梁子湖等重点水域,突出加强油船、危险化学品船、客船、餐饮船等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防治及船舶作业活动可能造成污染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六个"严查",严厉查处船舶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赢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一是严查船舶防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及使用;二是严查船舶非法排放水污染物;三是严查涉污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污措施并报告;四是严查未按规定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活动;五是严查船舶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六是严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违法排污、锚泊。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