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组织召开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宣贯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7浏览次数:152

   2018年10月1日起上海港将率先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为了使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落实排放控制区新的管控要求,上海海事局于9月14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宣贯会。来自国内外航运企业、供油单位、代理单位、船检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分支海事局的约12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上海海事局吴红兵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做总结讲话。
会上,上海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徐旻处长简要介绍了排放控制区设立的背景和意义及在航船舶实施低硫燃油控制措施的重点事项,随后危管防污处人员详细解读了即将生效的《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关于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市交通委屠伟峰副处长就上海港岸电和清洁能源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船舶使用岸电和清洁能源提出了要求。
吴红兵表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和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已吹响了"打赢污染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的号角,上海港实施"泊岸转油"措施两年半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各界一致认可,但当前国际社会对于船舶空气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内空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上海市作为沿海沿江经济带交汇点和"进博会"举办地,理应对船舶空气污染排放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吴红兵要求航运企业要及时调整思路,积极应对,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供油单位要保证充足的低硫燃油供应,并确保燃油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船舶代理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协助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上海海事局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到港船舶的监督管理,加强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替代措施等效性的核实,保障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对于少数船舶因设备和结构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满足要求的特殊情况,要考虑予以豁免和免责措施,稳步推进控制措施的落实。

  来源:航运交易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