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启动“证照分离”改革,首批涉及交通运输12项审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2浏览次数:139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项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共12项,包括直接取消审批的1项: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实行告知承诺的1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的10项,分别为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港口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

  《通知》明确了此次改革的重点内容。一是明确改革方式。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管理。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四是要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