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正编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03浏览次数:7

  近日,从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现场获悉,国家发改委当前正启动编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陈雯在年会现场学术对话环节透露上述消息。
在不久前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主旨演讲中表示,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2008年以来,国家层面针对长三角地区共出台过三个文件:分别是2008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1-2020)》和2016年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今年,随着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的成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驶入快车道。目前已经形成多层级的区域合作机制。除了每年举行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还有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2018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审议并原则同意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陈雯长期致力于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区域一体化等方面研究,著有《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空间:合作、分工与差异》,是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首席专家。
陈雯表示,长三角是中国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先行示范区。区域一体化则是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意义重大,通过扎实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将极大增强区域一体化的新红利,通过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将驱动新一轮贸易发展和中国主动对接国际市场,通过全面推进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将推动城市群增长新旧动能转化,进而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竞争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不过陈雯也坦言,当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如创新协同不够,产业和创新的融合程度有待提升;开放步骤放缓,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制度尚未建立;粗放增长带来的资源消耗、环境破坏和生态损耗等不可持续发展方式问题严重;成本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协调平台不足;营商环境透明度、稳定性、便利度还不够强等。
"重点在于协调、协调、还是协调。"陈雯说。
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全文发布。意见提出,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推动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发展。以上海为中心引领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带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合作工作机制,深化三省一市在规划衔接、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联防联控、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改革创新等方面合作。

  来源: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