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提出建设中国海事司法中心有三个努力方向:一是坚持海事司法专业化发展;二是探索海事司法智能化发展路径;三是坚定海事司法国际化发展目标
海事法律服务也是高端航运服务,其水平的高低、发达的程度,对国际航运中心的确立有很大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提出中国要建设海事司法中心,有三个主要的努力方向。
方向一:坚持海事司法专业化发展
从事海事法律的人都有一个体会:海商法是一条既窄又深的沟。上海全年受理的案件总量达70万件,但是上海海事法院一年受理的案件只有4000~5000件。从历史渊源来看,从事贸易和海运的商人,总是倾向于由同行、自治式的组织来解决纠纷,因此发展到现在,海事审判有专门的管辖范围、专业的机构设置、特色的法律制度和特别的诉讼程序。
这种专业性的特征,决定了海事审判首先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队伍。伦敦之所以能保持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正是因为其集聚了一批精通海运业务的法官仲裁员和律师。中国必须有一支精通法学理论、谙熟审判技能、掌握航运实务,具备国际视野,能够站在国际海事司法论证和实践前沿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近年来上海着力培养懂法律、航运、经贸、外语、信息化的"五懂"海事审判人才。
第二需要专业化的海事精品案件。相对于地方法院,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量不大,但是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复杂程度高。近年来海事法院大力实施精品战略,抓好从立案到审判的每个环节,审理了一大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海事海商案件,其中不少获得业界赞誉。今后海事法院要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海事司法裁判,培育具有规则创设意义的精品案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并能引领国际规则发展的海事案例。
第三需要专业化的海事司法供给能力。航运规则大多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因此海事司法的供给能力,一是体现在发挥海事司法裁判的规制作用,包括促使航运市场主体重视合同缔结、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依法保护合法诚信经营,制裁违规欺诈行为,维护航运创新,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二是参与航运零距社会治理,及时填充、衔接航运政策、航运立法空白,提示预警航运市场风险隐患等。运用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海事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等载体对航运制度缺乏监管的漏洞、市场风险做出提示,为航运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方向二:探索海事司法智能化发展路径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改革重心就是运用科技成果,使当事人能够更加高效地参与司法活动。上海海事法院在这方面做了许多积极探索,如运用远程视频认证、船舶智能定位分析和网络司法拍卖船舶。上海海事法院是最高院确立的全国首家智慧海事法院基地,目前正在加强落实相关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智能化的办案系统。信息技术是为审判服务的,建设智慧海事法院的目的就是促进海事司法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目前上海海事法院做的较多的是无单放货类案件系统、船舶碰撞分析系统、案件分配调配系统的开发。
二是智能化的司法管理。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海事案件管辖地的确立,中国要建成海事司法中心,就要吸引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选择中国(上海)作为纠纷解决地,因此要确保司法过程的正当和透明。上海海事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发了案件的调配系统,确保庭审活动、裁判结果的公开;开发了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实现对审判全程的监督预警,这是以信息技术作为支撑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智能化的诉讼环境。未来法院管理设计一定是围绕为诉讼参与者提供优质服务展开的。6月,上海海事法院自主研发了在线智能海事诉讼系统:以服务当事人和律师为目标导向,具有集约化诉讼服务、双语版跨境远程诉讼、联系法官便捷等特点,集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取证、视频认证、网上阅卷、电子送达和各类事项网上申请等诉讼服务功能为一体,最大程度满足中外当事人对海事司法的需求。这个系统开通以后,当事人能够感到法院诉讼的便捷。
方向三:坚定海事司法国际化发展目标
海商法是所有法律部门中最具有国际化色彩的,大量国际组织推动海商法的订立和全球合作,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惯例、标准在全球范围内通行,海商法的国际法特色也要求海事司法必须坚定国际化的发展目标,增强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伦敦之所以成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就是因为许多国际通行的标准合同是将适用英国法作为默认选项,同时标准的合同文本广泛的使用适用伦敦海事仲裁原协调规则。
未来中国海事司法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这条主线,秉持开放姿态,认真学习借鉴域外司法经验和法治文明成果,主动对接国际通行海事规则,努力与国际最佳做法保持一致,不断提升中国海事司法在国际舞台上的参与权、话语权和主动权。
国际化的纠纷解决能力不仅需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也需要掌握良好的对外沟通交流能力。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注重与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鼓励支持法官参与域外交流和研修,组建"青年翻译员"团队提高外语应用能力,积极推动形成海事审判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格局。
来源:《航运交易公报》2018年第4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