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25浏览次数:6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今日的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介绍,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徐善长表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四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意味着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二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三是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政府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关口后移,把更多监管资源投向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强化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功能。
徐善长介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于2016年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这次发布的清单。清单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清单说明共有九条,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层级、制定权限等,以及清单与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双多边协议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进一步厘清了清单的边界。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3 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第4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从行业分类看,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对于这些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附件包括两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汇总列出了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具体禁止性规定,共15类135条。第二个附件列出了《清单(2018年版)》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7处修订调整的有关内容。

  来源:中国新闻网